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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教师常晶荣获“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9-09-11

    9月4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2019[15]号)文件,决定授予1432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授予158名同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博士、副教授常晶荣获“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长治学院建校61年来首个获此殊荣的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转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教人厅函[2019]9号)和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反馈2019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正式推荐对象名单的通知》(教人司[2019]300号)要求,学院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推荐和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我省共43名教师和5名教育工作者荣获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常晶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遴选山西省第六批青年拔尖人才,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拔尖骨干人才,山西省“131”领军人才,山西省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山西省统一战线智库专家,长治市委宣传部理论工作特约研究员。曾获山西高校优秀共产党员、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劳动奖章、山西省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等荣誉称号。近年来,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5项,累计发表文章20余篇,CSSCI收录15篇,出版专著1部,主持翻译学术著作1部。在执教过程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进教学,指导的本科生在CSSCI收录的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

    本次表彰旨在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推动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院将以此为大好契机,大力弘扬高尚师德,推进人才培养,全院上下将以常晶老师为榜样,比学赶帮创优争先,团结一心真抓实干,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担当作为做出更大业绩,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更好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更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